重要公告
特别关注
媒体关注
售后服务
李国瑞:
在“后危机”时代早作布局
“在去年这场国际金融危机中,我们企业有哪些进步、有哪些提高?全球经济终究要复苏,我国大规模的基建投资高潮也会过去,到那个时候,我们企业会是什么样子?应该是什么样子?这不仅是中国铁建的课题,也是摆在所有中央企业面前的课题。”
作为大型中央企业负责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国瑞说他这几天一直在思索这个问题。
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措施,以前所未有的频率和力度出现在公众的视野。如何在金融危机和全球经济调整周期中抓住机遇,赢得先机,掌握主动,是所有企业,特别是外向型企业面临的艰难抉择。
“我国经济这一轮调整周期与世界经济调整周期高度重叠,但企业间的差距往往是在经济调整周期时期形成的。这次国际金融危机为我们中国铁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升级,转变企业增长方式,培育创效板块提供了难得机遇。”李国瑞说。
为了做强传统施工承包领域,优化生产要素,提升企业的生产经营能力,2009年,中国铁建及时向所属各集团公司注资111.5亿元,各单位经营能力显著提升。投入91.44亿元,添置设备2万多台(套),为提升产业素质、效率和产品质量提供了保证。
此外,为“早作布局”,在快速发展工程承包这一核心产业的同时,中国铁建还积极开拓与建筑工程相关的工业制造、物流贸易和房地产开发等产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同时,积极走出国门,发挥自身的优势,不断扩大海外工程承包和资本运营的优势,在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同时,促进企业自身转型。
“虽然经历了国际金融危机,但世界经济格局大变革、大调整中孕育着新的发展机遇。在这场危机洗礼下,应该清醒地意识到,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结构的步伐刻不容缓。在‘后危机’时代,企业一定要早作布局,才能迎接新一轮发展机遇。”李国瑞委员说。
赵志全:
鼓励制药企业新药研发
新药研发是我国医药工业的软肋,企业研发投入少、自主创新能力薄弱,经济效益低,这些问题的存在一直困扰着我国医药产业的发展。全国人大代表、山东鲁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赵志全认为,应当鼓励制药企业新药研发,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
赵志全代表说,多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倡导支持下,以企业为中心的创新体系的建设,对医药行业工艺技术不断创新、产品和剂型更新换代、新药研发以及节能、降耗、绿色生产方面起到巨大推动作用。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我们的创新基础薄弱,新药创新又是一种高风险的投入,研发时间长,收效慢,让许多企业不愿在这项工作更多投入,显示出短视思维。
赵志全强调,在走向制药大国舞台的过程中,创新始终应当是我们最强劲的动力源泉。所以,认真研究解决妨碍创新机制建立和完善的问题是当务之急。他建议,积极制定有利于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税收激励、金融支持、政府采购、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加大对医药科技创新方面的投入,推进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科研院所为支撑、市场为导向、产品为核心、产学研相结合的医药创新体系;扶持一批优势企业,加快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提高创新能力,实现从仿制为主向仿创结合,逐步走向自主创新发展道路。同时,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有创新能力的医药企业集聚,使新药能优先进入国家及地方医保目录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建立企业、政府和社会共同分担的市场风险机制等,也要抓紧解决。
陈建生:
积极推广甲醇汽油
近几年来,汽车产业已经成为我国的主要支柱产业,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准的提高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伴生而来的能源消耗过大、汽车尾气排放所致的污染等问题也日益严重。“无论是从保证我国能源安全还是保证环境安全的角度出发,都要求我们必须尽快探索出解决矛盾的途径,加快开发替代能源,积极推广甲醇汽油。”全国人大代表、中平能化董事长陈建生说。
“面临能源紧张、环境污染这两大潜在危机,我们必须从现在起就抓紧开发清洁替代燃料,在新能源汽车多元化的发展战略框架下,煤制甲醇不失为一个新的出路。”陈建生代表向记者介绍说。
由于我国较早涉足此领域,目前的生产以及研发状况都处于世界先进行列。据统计,目前全国已经有18个省区市开展了燃料甲醇与甲醇汽车的研发推广工作。对公交车、中巴车、小轿车的实验证明,甲醇汽油的动力优于普通无铅汽油;环境监测数据表明,使用甲醇汽油车辆的尾气,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量比汽油车降低30%-40%。
为了鼓励更多的甲醇生产企业大力发展甲醇汽油的推广应用,有效降低我国石油对外依存度,保证国家能源安全和环境安全,陈建生代表建议: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关规定,全面推广甲醇汽油,并将其作为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邓中翰:
制定专门的自主创新法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中星微电子董事局主席邓中翰呼吁,制定一部专门的自主创新法,依法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的开展。
邓中翰认为,我国缺乏一套完整的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和政策,致使自主创新的各要素在配套支持、各环节衔接转化等方面在发展中遇到矛盾和困难时缺乏有效的法律和制度保障。
“例如,院校和科研机构没有足够的资金进行技术研发,或研发出的成果无法有效地进行产业转化;企业创新投入得不到相应的回报,影响企业创新投入的积极性和企业创新的可持续性,影响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 邓中翰说。
邓中翰说,自主创新覆盖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涉及多个部门。自主创新工作包括各种要素的投入和各个环节的衔接,它离不开财政、企业(含投资公司)、银行的资金投入,教育、人事和企业的人才投入,需要国税、地税、工商、土地、规划等部门的政策兑现和优质服务……
邓中翰认为,现在我国为鼓励自主创新,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地方政府也在创立自主创新示范区制定了相关条例及管理办法。但却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来调整规范自主创新,各项政策条例也是各行其是,在实施中难免出现不配套、不协调的情况。
邓中翰认为,自主创新是一个复杂、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专门的法律来调整和规范。如果将自主创新的内容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将可以有效地提高自主创新国家战略的权威性,增强对相关方的约束力。同时通过制定自主创新法将比较原则的政策规定具体化,让其操作起来有法可依,具有很强的实用性。这样才能为自主创新体系的有效运行创造出必要而规范的环境条件。 (本报综合)
上一主题:民企期盼“更有尊严”
下一主题:跨国并购亮点纷呈 传统行业仍受青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