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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食安法”还须有最严执行
[发布时间:2015-11-26 14:48:07 点击率:]

 自今年10月1日起,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开始施行。食品生产从农田到餐桌,链条长,涉及环节多,问题也多。如何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控制,如何对网络食品交易等新兴食品经营业态监管,如何重点监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对这些实践中提出的新问题,这部因“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而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均一一作出回应。

  食品安全大于天,食品安全状况是一个重大的基本民生问题。可以说,新食安法回应了全社会对“舌尖上安全”的关切,折射出立法对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视。

  新食安法传递的法律利好令人充满期待。就法律本身而言,新法较现行食品安全法从104条增加到154条,对原有70%的条文进行了实质性修改,法律文本从1.5万字增加到3万字,法律责任从15条增加到28条。新食安法力求从监管制度、食品从业者业务、刑事责任追究等方面加大治理力度,从法律上为公众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新食安法被称为“史上最严”可谓是实至名归。这主要体现在规范的方面最多、追责更广泛、处罚力度更大。还有一点就是表现在对影响国计民生、老百姓最关切的产品做了专门规定,比如保健食品、奶粉和转基因食品。

  具体而言,一方面,对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各个环节,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各有关事项,均有针对性地进行了相关制度的强化。另一方面,对违法生产经营者实行最严厉的处罚,对失职渎职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实行最严肃的问责,对违法作业检验机构实行最严格的追责等。

  新食安法尤其加大了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刑事责任优先;违法行为最高可处30倍罚款;增加行政拘留和治安管理处罚;资格处罚力度加大,五年市场禁入;一年三次违法责令停产至吊销许可证;网购食品出问题网站赔偿损失;惩罚性赔偿最低赔1000元等。

  此外,还加速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等,这些规定无一不体现了“严”字当先。毋庸置疑,这样的立法思路,既是民心所向,更是现实所迫。

  “瓜果蔬菜禁用剧毒高毒农药、保健食品应标明不能代替药物、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拟注册管理、医学食品应经监管部门注册、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取得许可”,微信上卖私房菜得办证了、网购食品可向第三方平台索偿了、食品添加剂再不能任性生产了……无论是“五大看点”还是“八大亮点”,这些具体而微的细节利好,无疑是新法较于旧法最大的变化,也是最顺应民意的取向。

  新食安法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对违法者,它设立了“安全红线”;对执法者,它严格了执法程序;对食品安全新常态,它增添了网购、婴幼儿食品、保健品、转基因食品、添加剂等领域的新规定,影响到每个人的现实生活。从田间到餐桌,从企业到行业协会,从媒体监督到消费者举报,每个人其实都是食品安全的“责任人”。

  不过,对于新食安法的实施,前不久媒体的一项调查显示:针对当前食品消费维权的现状,35.38%的消费者选择“取证难”,33.34%的消费者选择“检测难”,27.49%的消费者选择“责任认定难”,这“三难”累计高达96.21%。民意是最好的试金石。食品消费维权“三难”即是新食安法实施过程中将会遇到的也是亟待破解的难题。

  诚然,“最严食安法”为公众营造出食品安全“指‘法’可待”的愿景。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规范不会自动转化为生活事实,“最严法律”还要依靠“最严执行”才行,这就需要各级食品监管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同时执法部门要加强执法力度,通过建立健全消费者监督机制等措施,保证法律的有效实施。法律条款已在眼前,要使其切实嵌入现实层面,让所有破坏食品安全的违法者和渎职者对此敬畏,不敢逾越红线一步,唯有执法从严,违者必究。

  此外,为执行好新的食品安全法,一方面需要公检法更加给力。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近来出现专业性、广泛性和“创造性”,需要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强专业的案侦队伍建设,强化打击食药犯罪的专门机构,培养精通专业的人员。

  另一方面,需要更多的“朝阳群众”。政府要用多种举措鼓励全民参与维护新法,一个人的能量是渺小的,唯有全民参与监督、举报食品安全质量问题,方能守住“舌尖上的安全”。

  (作者系江西新余市渝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