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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农超对接”试点工作启动
[发布时间:2008-12-22 00:00:00 点击率:]

  本报讯 (记者 沈俊)为贯彻落实2008年中央1号文件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发展农产品现代流通方式,推进鲜活农产品“超市+基地”的流通模式,引导大型连锁超市直接与鲜活农产品产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产销对接,日前,商务部、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对“农超对接”试点工作进行部署。

  通知指出,农产品“农超对接”是减少流通环节、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的有效手段,是解决鲜活农产品卖难的根本途径,对建立农产品现代流通体制、增加农民收入和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到2012年,试点企业鲜活农产品产地直接采购比例达到50%以上,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费用,并建立从产地到零售终端的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 

  通知要求,各地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坚持因地制宜、试点先行,坚持贸农结合、以商促农为原则,全力做好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试点六项工作:,一是要加强鲜活农产品现代流通设施投入,对部分鲜活农产品试行强制性冷链流通,降低鲜活农产品损耗,保障鲜活农产品质量;二是增强鲜活农产品加工配送能力,建立与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及零售规模相适应的物流配送体系;三是提高鲜活农产品经营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推广品类管理和供应链管理等现代管理技术,建立鲜活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四是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有品牌,增强消费者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信心,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鲜活农产品销售规模的扩大;五是调整连锁超市商品经营结构,增加鲜活农产品销售种类,扩大鲜活农产品经营面积,努力提高鲜活农产品销售比重;六是建立农超对接渠道。为超市与合作社搭建对接平台,疏通对接渠道。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商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要加强与财政、国土、税务、金融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出台配套政策措施,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帮助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加快推动“农超对接”试点工作。通知提出四项试点保障措施,一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落实农产品仓储设施建设用地按工业用地对待政策,鼓励地方政府安排相应资金;二是拓宽投融资渠道,协调金融机构对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予以信贷支持,通过政策杠杆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鲜活农产品基础设施的投入;三是培育农产品现代流通人才,扩大国际交流合作;四是要加强组织落实。 

  根据各地推荐的企业情况,确定山东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等列为国家第一批“农超对接”试点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