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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流通体制进一步改革问题不容忽视
[发布时间:2008-12-22 00:00:00 点击率:]

  晁钢令  

  在30年改革开放的历程中,中国商品流通体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其中“里程碑”式的、具有重大影响的变革无非有这样几个方面:一是国有垄断批发体系的解体;二是大型批发交易市场的兴起;三是国有商业资本的重组;四是国外商业资本的进入;五是城市零售商业形态的变革。一系列重大的改革举措使中国的商品流通活动基本上摆脱了计划经济体制的桎梏,开始走上了市场经济的轨道。

  中国商品流通体制的变革充分印证了中国的经济运行已经由“分配型”模式转向“交换型”模式;已经从主要依靠政府的行政手段,以国有商业系统为载体,来配置社会资源和物资,转换为主要依靠市场机制的作用,通过各市场主体间的交换活动,来配置社会资源和物资。然而,改革历程中也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些负面效应。正视这些负面效应的存在,将有利于我们促进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促使中国的商品流通体制进一步与时俱进,不断完善。

  然而,由于国有垄断批发体系的解体而导致流通渠道分散化的现象,也带来了商品流通规模缩小、社会流通成本上升等负面效应。部分流通企业由于过分强化其经济效益取向,也导致囤积居奇、转手倒卖、以次充好、商业贿赂等现象出现,损害了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然而在这一改革过程中,也确实出现了一些国有资产被低估而流失的现象。其中特别是对品牌等无形资产的价值大多是被忽略或低估的。一些转为非国有化的商业企业由于缺乏对中小商业企业的扶持政策而出现经营困难,转业倒闭的现象,导致部分地区商业结构失衡。

  我国从1992年开始进行零售商业中外合资的试点,拉开了国外商业资本进入中国市场的序幕。加入WTO以后国外商业资本更是大举进入中国商品流通市场。客观地讲,国外商业资本进入中国市场是一种历史的必然。而且确实带来了先进的商业经营理念,能促进国内商业向市场化、现代化的方向加速演变;能带来丰富的国际货源,提高对消费需求的满足程度;还能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中国产品走向国际市场。

  20世纪90年代开始,在我国土地批租政策出台和国外商业资本进入双重因素的促动下,我国城市零售商业出现了大规模的发展与变革。现代百货商店、连锁超市、便利店、大卖场、购物中心乃至各种无店铺销售形态的出现和快速发展,提高了城市居民消费需求的满足程度,提升了城市发展的现代化、国际化水平,在中国流通领域的变革中是具有标志性的。然而,在我国城市零售商业的变革与发展中由于缺乏科学的规划指导,特别是在一些地区政绩效应和房产效应的推波助澜下,重复投资,布局不合理,总量发展过快的现象普遍存在,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和零售商业经营效益的下降,这也是必须引起注意的。

  必须对商品流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及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重要性给予高度重视。目前不少地方政府对于商品流通部门的管理与改革十分忽视。一些地方甚至合并或撤销了商品流通的专门管理机构,在不少政府的文件中也不见了“商业”、“商品流通”的提法,而以“服务业”的提法统而概之。这种观念和意识的存在是无法促进商品流通体制深化改革的,从而也会由于流通领域一些问题的长期积累而影响总体经济的改革与发展。因此必须重新确立商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在观念、组织、行为等方面给予应有的重视。

  应当将优化商品流通体系和提高社会商品流通效率作为深化商品流通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如果讲前30年中国商品流通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是使中国的商品流通体制由计划经济模式转变为市场经济模式的话,那么后30年中国商品流通体制进一步深化改革的目标应当是优化商品流通体系和提高社会商品流通效率。前阶段改革中所产生的一些负面效应,大多表现为商品流通体系的不完善,从而对社会商品流通效率产生制约。所以将优化商品流通体系和提高社会商品流通效率作为深化商品流通领域改革的目标以及判别其改革成效的主要标准,将会使商品流通领域的改革对中国经济的改革与发展产生更大的推动效应。

  坚持“抓大扶小”的总体战略,形成合理的社会商品流通组织结构。所谓“抓大”,即必须要形成一批资本和销售规模庞大、市场覆盖面广、并具有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的全国性(而不是区域性)的流通大集团。并以它们为主导来影响全国商品流通业的发展,规范商品流通市场,提高商品流通效益,形成能同国际流通集团相抗衡的竞争实力。

  而目前对形成这样一些流通集团的主要障碍是难以进行跨区域的扩张与发展,在商品流通体制的深化改革中应当重点关注形成这些障碍的主要因素,并设法予以克服;所谓“扶小”,即对于已经民营化的大量中小流通企业不能“放而不管”,因为它们的存在和运行同样对经济的发展和民生需求的满足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应当建立一套全面而有效的社会扶助系统,从各方面支持与规范它们的发展,从而在全社会形成一种科学合理的商品流通组织结构,促使社会商品流通效率不断提高。

  进一步强调“政企分开”的原则,停止政府部门对商品流通企业经营行为的直接干预。从前30年的改革中我们可以看到,许多负面效应的出现都存在政府对商品流通企业经营行为直接干预的因素。从具体动机上看有:加强政府对物质资源的有效控制、保护地方市场不受外地流通企业的侵占、促进商业房地产的开发和城市繁荣、保证地方税源不致流失等等,从目前我国的财政体制与政府职能定位的现实状况来看,要从动机因素上去消除“政企不分”的现象是颇为艰难的。因此在进一步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应当更多地从法规的层面去限制政府对企业经营行为的直接干预。应努力探索促使企业市场化运作的各种法规与制度,并强化司法体系,把政府部门对流通企业经营行为的直接干预降到最低程度。

  掌握国际通行的市场运营规则,学会利用国际法及国际惯例管理国内流通市场。在中国流通领域全面对外开放以后,中国流通市场上的竞争实际上已趋于国际化了。而我们的政府部门及相关流通企业若不熟悉国际流通市场的运营规则的话,那就很难在国内外流通企业竞争实力悬殊的情况下,有效地利用市场机制与法规的手段来对市场的平衡性实施调控了。

  而实际上在许多国家是有不少有效的法规与政策对此实施调控的,也有一些国际惯例是可以利用的。我们只有很好地学习和掌握这些国际化的“游戏规则”,才不至于面临国外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