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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四项措施强化节后煤矿安全生产
[发布时间:2009-02-12 00:00:00 点击率:]

  2月3日,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印发《关于加强近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春节后煤矿安全生产,确保“大冬会”及全国“两会”期间煤矿安全。

  一、加强领导,切实做好煤矿复产验收工作。要严格煤矿复产验收标准和程序,认真执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制度,防止降低标准、突击验收、突击开工现象。要建立验收全过程工作记录,形成工作记实,建立验收档案,做好复产验收统计和报告工作。对在验收中把关不严、工作不细、降低标准、弄虚作假等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二、突出重点,加强生产矿井安全监管。强化国有重点煤矿安全生产,严格落实煤矿负责人下井带班制度,把现场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各级干部和岗位,严厉抵制“三违”行为。切实加强“一通三防”管理,严格瓦斯检查,强化综合防尘措施和火区监控。加强龙煤集团采区井管理,凡与国有大矿连通的要采取措施彻底隔绝。加强地方已开工煤矿的监督检查,防止管理滑坡。

  三、加强停产矿安全监管。凡发现私自开工擅自生产的,坚决列入关闭,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同时,结合“十一五”后两年煤矿整顿关闭计划,积极研究长期停产不申请复产验收、危及国有大矿安全及水、火、瓦斯自燃灾害严重矿井的关闭措施。

  四、严厉打击“三非”、“三违”行为。坚决防止一些地方和单位以煤炭供应紧张为借口,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违法生产行为,一经发现要提请当地政府关闭。对已公告关闭的矿井要定期组织检查,防止死灰复燃;对已批准资源整合方案的矿井在资源未划定范围、矿井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未批准前,不得擅自施工生产。

  (方 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