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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中介不要让租房者承受太多痛
[发布时间:2008-12-22 00:00:00 点击率:]

  王超              

  恶房东、黑中介、管理乱,一直是北京租房市场的诟病,诸多外来务工人员深受其害。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租赁代理市场秩序,北京市建委发出通知,于12月份开展房屋租赁代理市场专项整治。此举无疑为目前还处于混乱状态的房屋租赁市场打了一针镇定剂。 

  当心中介卷款私逃

  年底一直是不良中介卷款潜逃的高发期,曾经的坚石、中天置地等卷款事件在社会上影响巨大。一些中介公司的“临死反扑”使得众多房客苦不堪言。而今年房地产市场的不景气更是加重了这种“反扑”程度。 

  “在倒闭之前狠捞一把,成为了不少中介的选择。”北京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北京市正海律师事务所主任杨磊对这些不良中介深恶痛绝,他将最近租房诈骗案件高发的原因归结为一些小中介公司的“临死反扑”。 

  “今年租房市场低迷,小中介公司利润大幅下滑,不少公司濒临倒闭,这也使得‘临死反扑’现象在此时格外严重。”

  “要留意一部分高进低出的房源,这常常是黑中介准备卷钱走人的先兆之一。”北京市建委的有关人员特别提醒消费者。

  租房合约猫腻多

  那边被黑中介卷跑房款的还在骂娘,这边租到房子的也不安神。

  不少消费者在租房时都遭遇过这样的“霸王条款”:合同到期后找各种借口不退押金、延迟一天交房租就要付很高的违约金、中介可以撬锁等等。 

  “虽然北京市建委要求租房合约必须按照其网上的租赁合同签订,但是很多中介公司并不以此为准。他们通常都有自己的一套合同,这里面可做的文章就多了。”华沛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春杰说。 

  “即使他们使用北京市建委的租赁合同,也有可能添加一些不合理的约定条款。”杨磊说。而消费者对中介公司普遍存在依赖心理,对他们事先拟好的合同很少提出异议,往往给不良中介可乘之机。

  对此,两位律师建议消费者,租房最好还是找到房东,直接和房东签合同。如果不得不和中介签合同,一定要确认该中介是否具有中介资质,该业务员是否属于该中介公司。在签合同前,最好咨询相关专业人士,或者从网上查阅相关知识。当自己权益遭到侵害时,应保存好证据,在与违规中介交涉时不要妥协。

  杨磊还特别提醒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合同的细节。任何一方如果违反了协议,要求提前解除合同要付的违约金是多少;附带的家具、家电有哪些;房屋及其附带物出现损坏由谁出钱维修;这些细节必须要在合同中写明。消费者切记向中介公司索要正规发票。

  房源少违法成本低是根源

  如此混乱的市场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是制度的原因还是市场的原因?

  “虽然我国并不缺乏相关的规定和管理办法,但是缺乏对不良中介公司的严厉惩处规定。中介公司的违法成本很低,有时甚至是零。”李春杰认为,这些中介之所以敢于违规是由于相关法制不健全。

  而杨磊却认为房源紧张是市场混乱的根源,也是国家和各地方政府一直未能根治的问题所在。“去年年底,北京市房源奇缺,消费者想租房十分困难。即使中介公司的条件很苛刻,消费者也不得不答应。”杨磊说。

  同时,消费者法律意识淡薄也是不容忽视的原因。按照北京市建委的规定,中介公司与消费者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要提供与该房房东签署的合同,但是中介公司往往不会主动提供。“一旦出示,中介就无法欺骗房客。隐瞒与房东签订的合同截止日期和租金金额,而很多消费者根本就不知道应该让中介公司具体出示哪些文件。”杨磊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