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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破产三次创业 邓小平岳父的创业传奇
[发布时间:2008-12-29 00:00:00 点击率:]

  浦中杰,字在廷,云南宣威人,宣威火腿的创办人,邓小平的岳父。近代历史中,知道邓小平的不用说,知道宣威火腿大名的也不用说,但知道浦在廷的则极少。而这位浦在廷,其企业家传奇的一生,丝毫不比乃婿邓小平逊色多少。

  

  三起三落的创业史

  

  邓小平的三起三落,已成近代中国历史中的传奇,而浦在廷的创业史,也可称三起三落,惊心动魄。

  浦在廷17岁即加入马帮队,贩卖洋货与土特产,足迹遍布云南、缅甸,眼界大开。1909年,他筹组“宣和火腿有限公司”。1917年,他鉴于宣威火腿支大色差不便携带和使用的情况,创造性地开发宣威火腿罐头产品,派人出国学技术并购进机器,于1918年以“云南宣和火腿罐头有限公司”的商标,投产火腿罐头,一度使宣和火腿罐头名声大震,远销海内外。

  创业之初,正是中国社会天翻地覆之年。外力入侵,军阀混战,官府盘剥,交通中断,加之各种经营中的问题,1920年,宣和火腿罐头公司破产。

  第一次破产后,浦在廷并不就此罢后。1921年,他重新自办“大有恒”商号,用“浦在廷兄弟食品罐头公司”的招牌,生产火腿罐头,以背水一战的决心,闯过重重难关,终于再造辉煌。1923年,广州举办全国地方名特产品赛会,火腿罐头荣获金奖,孙中山特为火腿罐头题字——“食德饮和”,宣威火腿罐头从此名扬天下。

  然而好景不长,1925年,由于支持孙中山革命,浦在廷随滇军东下广州,任驻粤滇军军需官。由于滇军杨希闵等人阴谋反判,以贪污之名,将浦在廷开除军籍并锒铛入狱,同时席卷其全部经营所得。浦在廷第二次破产。

  出狱后,浦在廷重新返乡,从四川赊布销售,集资重办“大有恒”火腿罐头业务,并从此一直将公司经营到1949年。今天,浦在廷创办的公司仍是宣威地区的骨干国有企业之一。

  

  中国传统绅商的品格

  

  天灾人祸,不祥之兆,传统中国的帝王要下罪己诏。但一介商贾,生意落败,也要给股东写一份“罪言书”这在近代史中还十分罕见,而在浦在廷便是一例。

  1920年,宣和火腿公司破产,浦在廷召集股东会议,决定“浦在廷先破自己的产业”,“杰愿一人担任债务,停息三年,赔清债主,再行限年赔还股东股本。”与此同时,他写下了感人至深的“罪言书”:“公司成立于今,一稔此中之辛苦艰难,经营缔造尽移山倒海之力,为桑土牖户之举。……悲夫悲夫,失路英雄,托足无门;失火城门,池鱼为殃。以诸同事十余年之经营,诸股东数十万之股本,冥冥昏昏坠落无形,皆杰一人之咎也。传曰:一国以一人兴,以一人亡。杰读是而慨然矣,杰读是而涔涔泪下矣。宣罪言说。”

  浦在廷在“罪言书”中,详列了公司破产的四大原因:一为账款难以收回,二为内部骄奢而致成本上升,三为兵火战乱路途中断,四为内外是非争执。查此四因,除兵火战乱外,其余无不是当今商界所面临的普遍问题。而在破产面前,浦在廷居然一人承担所有债务,并承诺退还股东所有本息,这不能不令人赞叹他的为人。在“罪言书”中所流露的传统绅商的品格和胸怀,今天看来,依然充满魅力。

  

  得益于官府,又受困于官府

  

  考察浦在廷事业发展与官府的关系,是件非常有趣的事,它对今天的商人仍然不无启发。

  浦在廷事业成功,难免成为军政各界的笼络对象,为了事业发展,浦在廷也要有意结交各种政要。他曾经任蔡锷护国军的兵站站员,又为滇军范石生部响应孙中山北伐而随军入粤,成为滇军军需处处长,并因功劳卓著而荣膺少将军衔,获五等嘉禾勋章。蔡锷去世唐继尧任云南省督,浦在廷与之往来还较多,每有棘手难题,浦在廷都会上书唐尧。1920年,他面临破产,为使宣和公司继续生存,他给唐继尧写信:“值兹商战激烈之秋,最忌故步自封之司。……精制罐头火腿,力图出口销售,籍挽舶来品万一利权,以尽商战中一分子义务。”

  与军政要员结交,这是有宏图大志的商人无可回避的选择。与官府结交,就无法避免政治和官府的伤害。1920年,宣和火腿公司经营困难之时,昭通、宣威两县官方同时通知增加宣和火腿的税赋,并以加强地方治安为由,要求大笔捐款。为了逃过此劫,浦在廷再次上书唐继尧,无奈云南省当时政争不断,唐继尧自身难保,于是浦在廷只能宣布破产。

  为政治所牵累的极致是1925年在广东被杨希闵迫害入狱。浦在廷无法拒绝滇军范石生的劝说,抛下产业从军入滇,出任为滇军北伐筹集粮草的军需处处长,结果却因杨希闵叛乱,将其投掷下狱,财产及经营收入也悉数查抄。

  浦在廷返乡东山再起后,不再卷入政府和官府纠葛的事情。此后他只做两件事,一为公益,为家乡修桥修路,赈济灾民;二是抗战爆发,他复出担任宣威县抗日救国会常务委员。

  

  从股份有限公司

  到兄弟罐头食品公司

  

  看浦在廷奋斗史,有个细节令人关注。1920年前,他的公司牌号是“宣和火腿股份有限公司”,1921年后,浦在廷重新创业,公司牌号是“浦在廷兄弟食品罐头公司”。前者为多人集资的股份公司,后者为家庭兄弟的公司,其间曲折,值得玩味。

  而到二次创业时,浦在廷便不再多方集资,他用借款的方式从旧时股东处筹得资金,但股东仅剩浦氏兄弟两人了。

  在“罪言书”中,浦在廷总结公司破产的原因之一,便是股东分红压力过大。“哀之而知前届红息之高,即为今日丛脞之渐。”一个经营者,一面要应对经营中成本不断升高的压力,一面要应对股东分红的压力。十个股东,十种想法,意见纷纭,难以一致。

  这些股东们最让人无法理解的是可以共享股息,却不能共同承担破产时的债务责任。债务清偿责任由浦在廷一人承担,并且还要他归还本金。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这一相当明了的责任分担关系,最终结局却是一人包揽所有责任。

  从“宣和火腿股份有限公司”到“浦在廷兄弟食品罐头公司”,其间坎坷,既让人钦佩浦在廷的执着和善于总结经验教训,同时也让人感叹:100多年了,浦在廷面临的问题依然是今天的企业家们面临的问题。

  (摘自《资本市场》 汪良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