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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企业负责制是指工程建设总承包单位,对所承包的项目负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如果所承包项目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不管是否找到“小包工头”,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直接要求总承包单位先行支付,而后总承包单位再自行解决存在的问题。推行总承包单位的责任制,可有效地避免长时间、大规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发生。
重点推行“日考勤、月支付”的工资支付方式。建筑施工单位要按月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公示后交由工程总承包企业制发,或者委托银行发放工资。落实工资保障金制度,该笔资金由建设单位(业主)要向项目所在地人社部门代用工单位缴纳,从应付工程款中列支,划入人社部门设立的工资支付保障金专户。工资支付保障金专户由人社部门负责管理,用于垫付农民工被拖欠、克扣的工资。
年底前,襄阳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进一步畅通网络、电话、窗口、信箱等多种举报投诉渠道,指派专人值守举报投诉电话,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举报投诉案件及时受理,责令相关方限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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