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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宜逊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教授、浙江地方金融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利率市场化是当前金融改革的重点之一,其目的在于让市场在资金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进而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经济转型。为促进此项改革健康推进,当务之急是提高存款利率上限。
1、2012年和2013年的“利率市场化”措施,很难算“真改革”。
实现经济转型,简要地说,就是要实现三个方面的转变。①经济增长的动力由以投资为主转变为以技术进步为主,即主要依靠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来推动;②经济增长与生态环境的关系由“负相关”转变为“正相关”;③使得经济增长不再带来社会贫富差距扩大,并使贫富差距逐步缩小,回归到“合理范围”。经济转型是现阶段我国经济工作的核心任务,大力推进改革的目的也就在于促进经济转型。凡是能够促进经济转型的改革措施,便属于“真改革”;那些不能促进、甚至会促退的措施,则是“虚改革”、甚至“伪改革”。按照这一标准,2012年和2013年的“利率市场化”措施很难算得上“真改革”。
当前我国利率体制的症结在于通过行政管制,人为压低了存款利率。在2003~2012年的十年中,一年期存款的实际利率,除了2009年和2012年外,其余八年均为负值;一年期贷款的基准利率,其实际利率也有五年为负值,即2004、2007、2008、2010和2011年(注:“软着陆”后的1996~2002年,一年期存款的实际利率与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实际利率均为正值)。这种利率格局的后果是,一方面,社会财富大量向银行“集中”,普通老百姓尤其中低收入者则“被剥夺”(俗话说,“存款的是穷人,贷款的是富人”);银行的利润奇高,“躺着也能赚钱”、“小狗当行长也能赚钱”;银行员工收入也因此大大偏高,远远超过社会平均值。另一方面,社会财富还通过银行的低利率贷款向信贷市场中的强势阶层,如央企、上市公司、地方融资平台、官宦等等“转移”,而民营中小微企业则受到“挤压”。由于银行的信贷资金是低成本的,因而“强势阶层”始终能够享受低利率贷款“大餐”,信贷需求势必膨胀。如据全国工商联主席2012年对某省的调研,央企的融资成本为5.3%,民营大企业为10%,小额贷款为20%。显然,对于“强势阶层”来说,货币政策始终是宽松的。正因为“强势阶层”占有了大量银行贷款,因而民营中小微企业的份额偏少。多方面的调研都显示,大约只有10%左右的中小微企业可以获得银行贷款。当通胀抬头、货币政策从紧时,由于存款准备金率上调、信贷规模受到控制,更是有大量民营中小微企业被挤出银行,被迫转向民间借贷市场。总之,存款低利率是当前推动社会贫富差距扩大的因素之一,是抑制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因素之一,亟待早日纠正。
2012年和2013年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措施,不仅没有使上述“症结”有所弱化,反而使得现行利率格局的弊端有所扩大。2012年6月,货币当局在宣布允许存款利率上浮10%的同时,于6月、7月两次下调存款利率,共计下调一年期存款利率0.5个点、活期存款利率0.15个点,下调幅度分别为14.3%和30%。也就是说,经过这次改革后,存款利率即使上浮到顶,也比原来更低了。2013年7月,公众热切期待提高存款利率上限,然而货币当局仅仅宣布:全部放开贷款利率。由于贷款利率上限原来已经放开,因此这次主要是放开0.7倍基准利率的下限。试问,什么人能够获得利率低于基准利率0.7倍的贷款呢?只能是“强势阶层”,而且是其中的强者。总之,很明显,这两年的改革措施的得益者是“强势阶层”,而不是普通老百姓和中小微企业,并不有助于经济转型的任何一个方面。因此,很难算得上是“真改革”。
2、 存款利率上升的预后是可以乐观的。
按照目前的通胀与资金供求状况,存款利率上限放开后,一年期存款利率水平会是多少?笔者粗略估计大致在5%左右,即可能上升2个百分点,比人总行调统司的数值略高。
如果一年期存款利率上升两个点达到5%,其他各档次存款利率也相应调整,银行机构能否承受?目前,银行的信贷资金成本即各项存款的加权平均利率,大约在(1%+活期存款利率)上下,即1.35%上下;活期存款占比高的银行下一点,活期存款占比低的银行略上一点。当一年期存款利率上升到5%左右后,各项存款的加权平均利率大约在(1.6%+活期存款利率)上下;考虑到活期存款利率将会有较大幅度上升,故且假设为提高2倍,达到1.05%,那么,各项存款的加权平均利率大约在2.65%上下,即要比目前翻一番。信贷资金成本的上升,会迫使银行提高贷款利率,假设贷款利率平均提高1个百分点,以存贷比70%计,则可以抵消0.7个点的成本上升。还有0.6个点需要冲减利润。如果资产总额中各项存款的占比以80%计,则会引致资产利润率下降0.5个点左右。大银行等贷款利率上升空间较大的银行机构,资产利润率下降的幅度会小一些;贷款利率上升空间小的银行机构,资产利润率下降的幅度会大一些,可能达到0.6个点甚至更多一些。按上述粗略估计,对照我国目前银行机构的利润率状况,除了极个别银行外,一般都是能够承受的,只是日子会过得紧一点,可能很难再“躺着赚钱”。
银行存款利率大幅度提高,对于普通老百姓显然是福音,尤其是缺乏投资渠道的中低收入者,能够增加他们的资产收入,并进而促进社会消费。这些都是对经济转型有促进作用的。银行存款利率大幅度提高,肯定会有助于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因为,这会迫使银行提高对“强势阶层”的贷款利率,致使“强势阶层”的信贷需求受到一定遏制,贷款数量有所减少;进而,小微企业贷款份额便会有所增加,再进而,民间借贷市场利率也会相应有所回落。当然,由于小微企业贷款难是多种因素造成的,不可能由此而完全缓解,期望值不能太高。
3、根据国情,现阶段以保留存款利率上限和贷款利率下限较妥。
我国经济“以公有制为主体”,存在大量的央企,以及包括“地方融资平台”在内的多种地方政府控股企业;它们占有了银行贷款的“大头”。在银行业中,“公有制”就更为“发达”。在全国3000余家银行机构中,除了在小型城市商业银行中有屈指可数的几家民营银行外,其余银行都是“公有制”的,都是由中央政府或者相关地方政府掌控的。这些由政府掌控的企业与银行,其“自我约束”是难以完备的,不可能成为真正“四自”的市场主体。由于信贷市场上的市场主体欠完备,因而不但“软约束竞争”难以消除,而且很容易发生“寻租”。比如,“强势阶层”中的强者,往往会凭借权力、影响力享受贷款的超低利率与存款的超高利率,甚至违规获得贷款。
从上述实际国情出发,现阶段为遏制“寻租”与“过度竞争”,恐怕以保留“存款利率上限”和“贷款利率下限”较为妥当。这里,只要“上限”与“下限”设置得当,“保留”是利大于弊的,不会影响“利率市场化”的效果。所谓“设置得当”,就是没有大量发生顶住“天花板”的情况。比如,假设一年期存款利率的市场均衡点为5%左右,那么,可以将“上限”设在7~7.5%。这样,一般而言是不会大量发生顶住“天花板”的情况的;同时,也能够保证“利率市场化”的应有效果。当然,在实际操作中,不但需要测算,而且需要通过实践检验并加以修正,以最终求得最佳“上限”。
4、简要结论。
①今年应当较大幅度地提高存款利率上限。我国的利率市场化不可能在一、两年内全部完成,今年应当把改革重点放在存款利率上限上。可以在不调整基准利率的前提下,允许上浮60~70%。这样,一年期存款利率的上限便可以达到5%左右。然后,观察各类银行机构的浮动情况,有多少顶住了“天花板”;进而,再考虑研究下一步的措施。
②今年可以宣布,“放开存款利率下限”。虽然,这在当前只有象征性意义,但是,在未来肯定是会有实际作用的。
③同时还应当宣布,“恢复0.7倍的贷款利率下限”,并且加强对利率下浮贷款的监管,及时查处违规、“寻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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