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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转单”潜规将风险转给客户
[发布时间:2009-02-16 00:00:00 点击率:]

  贾飞  贺于周 

  2009年1月21日,南昌市民帅女士委托天天快递南昌公司将相册送至台湾省台北市新竹县,可台湾的朋友至今也没收到。经反复询问后方得知,快递员擅自将相册转至其他快递公司运输,而天天快递南昌公司却称快递员此举与公司无关。

  记者调查后发现,快递公司采取“分包”的方式分派快递业务,给快递员“转单”留下空间,由此产生的风险却转移到了客户头上。

  【事件】

  客户投诉“天天快递”擅自“转单”致货物丢失

  帅女士告诉记者,今年1月21日,她拨打天天快递南昌公司热线,希望对方将两本相册送至台湾省台北市新竹县。一名彭姓工作人员上门将货取走,并承诺3天左右时间就可送到。1月26日,她给台湾朋友电话拜年时,朋友却表示并没收到相册。

  随后,帅女士多次联系天天快递南昌公司的彭姓工作人员,对方却告诉她货物并非由天天快递南昌公司发出,而是交给了EMS全球特快专递公司派送。帅女士当时就质疑对方为什么擅自将快递转其他快递公司发送,可对方却表示,天天快递公司没有开通至台湾的专线,因此只有再转由EMS全球特快专递公司发送。“既然没有开通台湾线,那就应该提前告知我,快递交给天天快递南昌公司却没了音信,这样的快递服务还能让客户放心吗?”帅女士说。

  【辩解】

  “天天快递”认为快递员私自接单与公司无关

  2月4日上午,记者与天天快递南昌公司取得联系。该公司一位谭姓工作人员表示,客户反映的彭姓工作人员承包了天天快递南昌公司福州路以及北京西路片区,属于片区承包负责人。天天快递公司至今也没有开通至台湾的专线,该彭姓工作人员可能是为了个人利益,以天天快递公司的名义接单后,又转至其他开通了台湾专线的快递公司,该行为在业内被称作“转单”。随后,天天快递公司工作人员按照帅女士手上的快递单号进行查询,结果电脑显示为无法查询。

  天天快递南昌公司的江总经理表示,如果客户反映的情况属实,那么就属于彭姓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因为快递单没有被公司电脑系统录入,公司根本不清楚具体下单情况。对于索赔问题,江总经理表示,责任在彭姓工作人员身上与公司无关,毕竟公司没有接下帅女士的单,不过帅女士可通过快递员向EMS全球特快专递公司查询。

  【质疑】

  持“天天快递”快递单为何找个人解决?

  帅女士质疑道:“我通过114查询到天天快递南昌公司热线,对方派出的也是天天快递公司的快递员,开具的也是天天快运的单据,现在货没了为何要我找快递员个人?”在采访中,天天快递南昌公司的那名彭姓工作人员解释称,如果客户下单的目的地公司无法送到,他可以想办法为客户找到相应的快递公司,将运单转至其他快递公司,他的这种做法属于其个人行为,与天天快递公司没有关系,很多客户都默认这种做法。其当天开具天天快运的单据,是因为上门取货时身上只带了天天快递公司的单据。

  【揭秘】

  快递公司“分包”埋下隐患

  “大部分全国大型的快递公司都会以加盟的形式在各地设立分公司,各地分公司又会按照当地区域将各个片区承包出去,这和工程分包有些类似。”从事了5年快递工作的万经理告诉记者,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快递员就是一个承包户,可能同时承包了数家快递公司的收件送件业务。万经理介绍,正是因为快递公司采取的承包性质,才给承包户“转单”行为留下空间。

  一般情况下,承包户都会与快递公司以书面协议约定,如果因为其转单行为导致货物延迟到达或毁损丢失的,由承包户承担相关责任,与快递公司无关。这样的协议保证了快递公司的权益,但对客户肯定是不利的,这也是不少快递承包户莫名开溜的原因之一。一旦客户找到快递公司讨要说法,快递公司就会以“个人行为”及与承包户之间的协议为由推脱责任。

  【说法】

  “转单”是否违法尚属法律空白

  江西省消协的工作人员王军告诉记者,天天快递南昌公司虽属加盟商,但其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可承担相关责任。快递公司派工作人员上门收取货物,并开出相关快递单据,可认定双方快递服务合同成立。根据我国《合同法》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快递公司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在指定的时间内将货物完整、安全送至目的地,否则就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在该起纠纷中,天天快递南昌公司工作人员在开具“天天快递”单据的情况下,又将货物转至其他快递公司,由此带来的相关问题都应由“天天快递”承担。“天天快递”主张的“由快递员个人承担相关责任”的说法缺乏相关法律依据。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快递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出台,快递公司内部“转单”行为是否违法,应该受到何种处罚暂时无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