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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出具“受灾证明书” 湖南为企业减损
[发布时间:2008-04-09 00:00:00 点击率:]

今年1月以来的雨雪冰冻灾害,造成湖南省区交通阻碍,旅客和货物运输严重受阻,影响了企业商业活动的正常进行。结合具体受灾状况,湖南省贸促会积极为企业出具“与雪灾相关的事实性证明”和“与雪灾相关的不可抗力证明”两类国际商事证明文件,为广大企业减少损失。 

  据湖南省贸促会有关负责人介绍,与雪灾相关的事实性证明,企业只要求对受灾状况予以证明。根据当地气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政府职能网站的相关报道,相关职能部门(铁路、公路、港口的主管部门)下发的通知或出具的证明,证明具体某地区的受灾状况。该类证明书如无需办理领事认证,可由湖南省贸促会以国际商事证明书的形式为企业出证。

  另外,与雪灾相关的不可抗力证明,企业要求证明受灾状况,货物无法正常运输,合同需延期履行或撤销。此类申请须由中国贸促会统一出具。

  截止到目前为止,在严格核实企业提供相关佐证文件并上报中国贸促会备案后,湖南省贸促会分别为特变电工衡阳变压器有限公司以及湖南汉龙水电设备有限公司等公司出具了关于雪灾的事实性证明。

  2008年1月2日,特变电工衡阳变压器有限公司与哈萨克斯坦技术工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号为TBEAHY070706-03中的主体货物发运出厂,货物于2008年01月11日运至陕西潼关段。但是因潼关大雪和低温引起的路面结冰和大雾,造成车辆无法通行,已滞留在潼关半个多月,使得货物无法按期运输。根据合同条款,若卖方没按时交货,过失方将支付最高达交货价值10%共计140300美元的罚金。

  2008年1月11日至2月5日,持续的雨雪冰冻天气造成邵阳电力设备严重受损,电力供应极不正常,使得湖南汉龙水电设备有限公司与印度APE公司签订的合同号为CHIN-0701中的货物由于工业生产用电处于限电或停电状态,公司不能正常安排生产工作,生产加工进度延缓,因此货物无法按时交付。根据合同条款,若卖方没按时交货,违约方将赔偿印度APE公司高达交货价值30%共计172099美元的违约金。

  湖南省贸促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为这些外贸企业出具的雪灾事实性证明,不仅大大避免了企业的经济损失,也减轻了企业不能如期交货而带来的法律责任,同时该证明也成为外贸企业依法维权的有效法律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