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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印发《定点供应奥运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管办法》
[发布时间:2008-04-17 00:00:00 点击率:]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印发的《定点供应奥运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奥运会食品安全将本着当地政府负总责,供奥运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负第一责任,主管部门派员驻点、指导监管的原则进行监管。各级质检部门将对所有供奥运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驻厂监管制度。

  据了解,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直至北京奥运会结束,针对北京奥组委和各奥运会举办地政府指定的供奥运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提出专门的生产要求和监管措施,以封闭管理、现场检测、批批检验、严格准出为工作目标,确保奥运会食品安全。

  办法要求,各奥运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严格的驻厂监管,并成立企业一把手任组长的奥运会食品定点供应保障领导小组,建立明确的奥运会食品定点供应保障制度。根据企业情况,规划专用的原辅材料储存场地、生产场地、生产设备、成品包装和成品储存场地,使用原辅材料由供奥运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指定的责任人采购自北京奥组委认定的奥运会食品备选供应基地提供。每一批次采购的原辅材料都要向基地索要检验或监测报告等材料备查,每一批次采购的原辅材料必须详细登记。原辅材料的运输必须有供奥运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指定责任人全程监督。

  办法规定,所有奥运会食品的生产加工将实行封闭管理。供奥运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针对供应奥运会的食品进行严格的批批检验并留样,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严禁出厂。供奥运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所有供应奥运会食品包装上都应使用电子监管码或其他唯一标识码。食品的包装和储存除按照食品相关要求执行外,必须由指定的责任人进行包装和负责储存场地安全工作,并对每一批供奥运会食品建立一整套档案,供奥运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须将奥运会食品定点供应保障领导小组组成情况和奥运会食品定点供应保障制度到本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接受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

  该办法还要求,各级质检部门加强对供奥运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建立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机制,严防针对奥运会食品供应的人为破坏。在对供奥运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驻厂监管时,针对不同企业分别制定驻厂监管工作规范,驻厂监管小组以处级或以上领导为组长,实行24小时不间断驻厂。统一指定驻厂监管人员,监督协助企业做好奥运会食品供应工作;同时,对驻厂监管人员组织培训,具备分析、解决食品安全监督中出现的问题和处理突发事件能力的人员方可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