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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煤下达安全生产“八条禁令”
[发布时间:2009-03-05 00:00:00 点击率:]

  为深刻吸取屯兰矿“2.22”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沉痛教训,坚决杜绝同类事故,坚决遏制其他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山西焦煤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集团公司在2月26日的安全生产紧急会议上下达了当前安全生产八条禁令:

  一、高瓦斯、瓦斯突出矿井和局部高瓦斯区域严禁生产。要制订以通风、瓦斯和防尘为重点的综合整治方案,集中有序组织对干部队伍、各级组织尤其区队、井上下现场进行全面整顿、整治,整顿、整治后经逐级验收合格方可恢复生产。

  二、其他矿井要对隐患进行彻底排查,制订和落实“三定”措施,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同时合理组织生产,否则严禁组织生产。

  三、全面开展地面各生产、作业和施工单位隐患排查处理。存在隐患且无安全生产措施、岗位安全责任不落实严禁作业和施工。

  四、加强对机关、学校、医院、生活后勤、公共设施、人群聚集场所的安全保卫管理,对隐患要实行“三定”措施,限期消除。安全责任不明确、安全措施不完善、责任和措施不落实严禁使用和运行;严禁无安全措施、无应急预案、未按程序报批而组织开展各类群体性活动。

  五、凡是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都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认真进行事故调查,并实行事故调查情况上级核查制度,严禁不调查、草率调查和调查处理不落实。

  六、两级集团公司建立重大隐患未遂事故、轻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告诫和约谈制度。凡发生死亡事故的,由集团公司主要领导约谈,其他事故由子分公司主要领导约谈。严禁隐瞒不报、逃避告诫约谈、不落实告诫约谈事项等情况的发生。

  七、严格井上下作业人数及岗位确认。严禁超定员组织生产,切实保证劳动组织合理、劳动纪律严明,重要岗位把关严格。

  八、严禁各子分公司和矿、厂领导擅自外出和离岗。子分公司、矿(厂)、区(科)、队领导必须达到规定的下井带班、跟班和到现场次数,保持24小时开手机或随时能取得电话联系。

  为了切实贯彻执行八条禁令,山西焦煤成立以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白培中为组长的督察督办领导组。同时,要求各子分公司、矿井和地面各单位行政一把手为执行八条禁令的第一责任人,集团公司、子分公司和地面单位领导班子对口分管领导为承办督导第一责任人。

  (冯秀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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